1. 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可領取遺屬年金: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2.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亦可選擇一次請領差額年金:老年給付或失能給付再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的差額。
    • 以上擇一請領,且皆基本保障3,000元。
  3.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來源網址: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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