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退休金的計算

由勞保局依其申報勞工之提、停繳、提繳工資及提繳率等資料逐一計算雇主提繳退休金及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並分別開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連同計算名冊一併寄發通知單位繳納。

  1. 退休金的計算
  • 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申報開始提繳日)起計算至離職當日止,不分大小月份,每個月以30日計算,退休金金額經按個別勞工計算至元位數(角以下4捨5入)後,再逐一加總,按月開單。
  • 全月無異動之勞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提繳率。
  • 非全月在職之勞工(當月新進或離職勞工):到、離職當月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30×提繳日數×提繳率。
  • 因資料處理時差而未及列入當月計費之異動事項,均於次月計費時一併結算更正。

  1. 繳款單開列
  • 雇主提繳部分:雇主依規定應為所屬勞工提繳之退休金,經按上開方式計算出個別勞工之退休金後,再逐一加總為一筆總金額,列印繳款單1 張。
  • 個人自願提繳部分:提繳單位中如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經按上開方式計算出個別勞工之退休金後,再逐一加總為一筆總金額,列印繳款單1 張。
  • 繳款單寄發
    • 於次月25日前一併寄送提繳單位。
    • 提繳單位在勞保局計費開單作業期間(每月中、下旬)申辦地址變更者,勞保局將統一於月底按新址重寄繳款單1次。
    • 已申請由金融機構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之單位,惟該繳款單應繳總金額為0(銀行無法代收)。提繳單位於約定轉帳當日如因存款不足而未能扣繳成功時,須另行申請補發繳款單至代收之金融機構繳款。
    • 各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均附寄計算名冊,提繳單位務必詳加核對,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請自行上網列印,不另附寄。

二、勞工退休金的繳納

  1. (一)繳納期限

當月份退休金,勞保局於次月25日前寄送提繳單位,單位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其中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由雇主向各勞工扣繳或收繳後再彙總繳納,勞工不得直接將其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逕行繳至勞保局。

  1. (二)繳納方式
  • 金融機構代收:請持繳款單至勞保局指定之代收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以現金繳納,如以票據繳納者,應以代收金融機構所在地所屬票據交換所之即期支票為限,支票抬頭請填寫「限繳勞工退休金」。
  • 便利商店代收:勞工退休金的繳款單的單筆金額在2萬元以下。
  • 金融機構轉帳代繳。

  1. (三)提繳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辦理須知
  • 提繳單位若欲辦理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退休金,應攜帶金融機構帳戶原留印鑑章及退休金繳款單或退休金收據影本,至受委託承辦轉帳代繳之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填寫「勞工保險投保(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約定書」交金融機構辦理申請轉帳代繳,約定書上申請代扣勞保或勞退欄位請分別勾選。金融機構會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之申請資料檔送勞保局建置轉帳代繳資料檔。
  • 填寫約定書時,提繳單位應填寫之提繳編號共有9碼,即依繳款單上列印之提繳編號,並正確填寫指定轉帳代繳帳號之戶名、帳號、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個人身分證號及地址、電話,並加蓋轉帳代繳帳戶之原留印鑑。
  • 轉帳代繳退休金手續辦理完備後,勞保局將寄發通知單,列明退休金開始轉帳扣繳之月份,至於尚未通知開始扣繳前之各月份退休金仍應由提繳單位自行持繳款單至指定代收金融機構繳納。
  • 提繳單位若欲變更原申請代扣繳之金融機構帳號時,應至原申請轉帳代繳之金融機構辦理舊帳號之終止代扣繳手續,再申請新帳號之代扣繳手續。

三、申請補發繳費證明

可至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或以書面、電話、甚至利用勞保局網路申請方式(網路申請僅限於參加網路申辦單位),申請補發繳費證明,以電話或網路方式申請繳費證明,僅提供6個月份資料,超過6個月份以上者,請改以書面申請。
*故勞保局僅保存5年內之提繳單位繳費明細資料,逾5年以上則無法提供;各提繳單位基於業務列報帳務之所需仍應自行妥善保管繳費之原始憑證。

四、申請補發退休金繳款單

(一)網路補單

(二)語音補單

  • 免付費專線0800-078-777。
  • 勞保局語音查詢付費服務專線

    • 412-1111或412-6666轉123#(含金門地區)。
    • 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轉123。
    • 外島地區(金門除外)請撥(02)412-1111或412-6666轉123。
    • 語音功能(可申請補單)

  • 電話申請補單

*若單位通訊地址已變更,另請填寫「勞、農保險、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三合一變更事項申請書」或填寫變更後通訊地址並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傳真勞保局辦理變更。

  • 書面申請補單:請於書面列明「提繳單位編號」、「單位名稱」及申請補單之退休金或滯納金年月份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逕寄勞保局,勞保局收件後即將補發之繳款單按單位通訊地址寄送給提繳單位。
  • 臨櫃補單:可直接到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申請即時補單,並於繳款期限前繳納。

五、查詢未繳納勞工退休金

  1. 網路查詢。
  2. 語音查詢:免付費專線0800-078-777。
  3. 電話查詢。

六、滯納金之加徵

  1. 雇主應繳納之退休金逾期未繳納或繳納不足額時,勞保局會再次寄發限期繳納通知。
  2. 若雇主應提繳退休金經通知限期繳納仍未繳納者,將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每超過1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到應提繳金額的1倍為止。
  3. 提繳單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應加徵滯納金者,由勞保局核計應加徵之金額後,寄發限期繳納處分通知,雇主應於收受該處分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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