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v 26 Wed 2014 08:58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保障措施(持清寒證明就醫)
- Nov 25 Tue 2014 16:13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愛心轉介協助代繳部分或全部健保費
- Nov 25 Tue 2014 15:48
健保署 - 健保愛心專戶協助弱勢安心就醫
- Nov 25 Tue 2014 10:23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
- Nov 25 Tue 2014 10:07
衛生福利部 - 中低收入戶健保保費補助(101.08.11修)
- Nov 25 Tue 2014 09:51
衛生福利部 -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 Nov 25 Tue 2014 08:45
健保署 - 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一、政府保險費補助對象
- 可獲得全額補助者: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
- 中低收入戶之70歲以上國民。
- 以「地區人口」身分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無工作者),且年滿55歲以上及未滿20歲的原住民。
- 設籍蘭嶼,而且是以「地區人口」(指無工作者)或「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會員」或「眷屬」身分投保的原住民。
- 極重度或重度身心障礙者。
- 設籍高雄市滿一年以上之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
-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失業時隨同轉出之眷屬(受補助者限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及以第1類、第2類及第3類眷屬身分投保者),補助其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之健保費。
- 設籍臺南市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
- 臺北市原住民(年滿20歲至未滿5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健保中斷投保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每年每人最多補助3個月之自付健保費)。
- Nov 24 Mon 2014 16:44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保障(不鎖卡服務)
- Nov 24 Mon 2014 04:34
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外籍人士投保
- Nov 24 Mon 2014 04:21
健保署 - 失業後健保應加保於何單位
一、因為全民健保有6個類別,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投保方式,隨著身分的改變,投保的方式也須隨之改變。如果目前沒有工作,或是轉換工作之間有中斷,只要持續設有戶籍都要用適當的身分接續投保,不能有保險中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