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有3種請領方式

※98年1月1日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僅得申請「老年年金」(保險年資15年以上)或「老年一次金」(保險年資未滿15年),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年年金」和「老年一次金」的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到65歲止,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1. 老年年金給付
  •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會逐步提高到65歲)。
  • 擔任認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1. 老年一次金給付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會逐步提高到65歲)。

  1.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二、給付標準

  1.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備註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減給老年年金:勞保年資滿15年,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 展延老年年金:勞保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 符合老年年金請領年齡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年金金額不增給也不減給。如果延後(提前)請領期間未滿1年,則依延後(提前)請領的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以計算至小數第2位為止,小數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
  • 被保險人符合勞保老年年金及國保老年年金請領資格者,得向勞保局同時請領。勞保年資未滿15年的勞工,於年滿65歲時,如果合併國保年資達15年,亦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按勞保年資計算);至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是按國保年資計算。

  1. 老年一次金給付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1.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三、應備文件

  1. 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3. 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4.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之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申請老年給付時,如已離職且退保者,老年給付申請書內之投保單位證明欄得免予蓋章。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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