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退休金新舊制度之概念:
勞工退休金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退休時,雇主應給予之退休金,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者為舊制,依94 年7月1 日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者為新制。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之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最遲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逾期即不得改選勞退新制;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後,即不得再改選勞退舊制。
二、勞工退休金新舊制差異
- 法源與制度
- 舊制:法源為《勞動基準法》,採確定給付制(雇主透過精算方式預估所需之退休金給付成本,再決定提撥期間提撥率之制度)。
- 新制:法源為《勞工退休金條例》,採確定提撥制(雇主及員工按月提撥一定比例之薪資,存入勞工個人帳戶中,等到員工退休時再提領個人帳戶中之基金收益)。
- 收支保管單位:舊制為臺灣銀行;新制為勞工保險局。
- 年資計算方式
- 舊制:工作年資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 新制:退休金之提繳年資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亦即雇主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因其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 請領條件
- 勞退舊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 工作25年以上者。
-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 2.勞退新制:勞工年滿60歲無論是否在職,即得請領退休金
- 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縱使勞工未達60歲死亡,或於請領月退休金中死亡,仍由其遺屬或指定之請領人,代為領取退休金專戶之金額。
- 給與標準
- 勞退舊制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年資之退休金,最高以45基數為限(基數係指勞工退休時之「月平均工資」);適用勞基法前之年資,則依「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由勞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 勞退新制
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6%到勞保局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之退休金,再加上退休金於專戶存儲期間之收益計得之金額發給。
三、勞退新、舊制退休金之問答
- 94年7月1日後到職之勞工,有無勞退新舊制之選擇權?
勞工於94年7月1日(含)以後始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者,依法即屬勞退新制之強制適用對象,並無勞退新、舊制之選擇權。另,勞工任職於94年7月1日(含)以後始經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者,亦屬新制之強制適用對象。
- 適用勞退新制後,資遣費如何計算?
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原來舊制的工作年資資遣費給付標準不變,仍然是一年一個月的平均工資;而適用新制後的工作年資,除雇主每月至少替勞工提繳相當月薪的6%的退休金外;每一工作年資的資遣費標準為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當勞工主動提出結清年資之要求,雇主可否拒絕之?
因結清年資係勞雇雙方之合意行為,故雇主本可視其自身之財務狀況與單位屬性決定結清與否。
- 月退休金尚還未開辦會不會造成我的權益受損?
因勞退新制係採個人儲蓄專戶,勞工日後可請領之金額乃係其「在職期間提撥之本金」加上「存儲期間之收益」的總和,與個人工資連動,但不具所得重分配效果,故勞工所領取之總金額尚不因領取「一次金」或「月退休金」而有甚大差異,有關月退休金之計算方式,您可至勞委會網頁(http://web.cla.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_frame.asp)試算參考。
- 勞工適用勞退新制後,可否經勞雇協商同意,改選勞退舊制?
勞工已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0條,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惟如經勞雇協商同意,除提繳6%退休金至新制個人專戶外,另依新、舊制退休金之差額發給勞工,因屬優於法令之作法,自屬可行;但尚不得以此免除新制退休金之提繳責任。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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