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益人為外籍人士:受益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相關親屬證明文件,委由在台之相關單位或個人代領轉發。
應備文件如下-
- 1.委託書。
- 2.相關親屬證明文件。
- 3.上述文件皆須檢附中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或我國法院、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
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有3種請領方式
※98年1月1日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僅得申請「老年年金」(保險年資15年以上)或「老年一次金」(保險年資未滿15年),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一、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一、申請資格
(一)遺屬年金: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人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遺屬如果不想領遺屬年金,亦得選擇此。 *以上擇一請領,且皆基本保障3,000元。
(一)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可領取遺屬年金: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二)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亦可選擇一次請領差額年金:老年給付或失能給付再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的差額。
來源網址:https://msg.nat.gov.tw/
一、死亡給付項目
一、皮膚的失能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