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保條件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1.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
  2. 僅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 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不論年資及金額)。
  • 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

  1. 曾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

 

  • 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及金額不列入計算)。
  • 98年1月1日以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

  1. 年滿 25 歲服替代役者,於參加替代役保險(非軍保)期間。

二、投保辦法

民眾不需自行加保,由勞保局比對後符合資格即納入被保險人對象。

三、給付方式

給付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1.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
  2. 「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四、投保優點

  1. 將過去無法進入社會保險體系之民眾(如:家庭主婦、臨時工、身心障礙者)獲得基本生活之保障,提升社會安全性。
  2. 開啟社會保險之年金化,以避免一次性給付之風險。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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