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付種類

國民年金針對被保險人生育之相關事故,另提供「生育給付」,其給付方式為一次性的定額給付。
計算方式如下:17,280X1=17,280元(定額)。

二、給付條件

女性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發生「分娩」或「早產」之事故,即可請領該定額給付。

*分娩(懷孕20週以上產出胎兒)。
*早產(懷孕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2500公克>胎兒出生體重>500公克)。
*死產(妊娠週數超過20週胎兒,於母體腹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仍可分別依「分娩」或「早產」之給付條件請領生育給付)。

三、給付方式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且審查後符合請領條件且文件皆完備時,會於次月底前將給付匯入申請人之帳戶。

四、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1. 至勞保局網站下載或至各地辦事處索取「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於「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上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簽名蓋章。
  3.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4. 另外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 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
  • 早、死產者,並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應載明早、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 上述出生證明書及早、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1.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五、特殊限制

  1. 男性被保險人不得以「配偶生產」之名提出生育給付。
  2. 國民年金法修正前生產之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3. 被保險人因同一事故(分娩或早產)同時符合國、勞、農保所保障之生育給付,僅能擇一請領。
  4. 自分娩、早產或死產之日起算,申請人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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