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付種類

國民年金對於被保險人身故之後事提供的保障為「喪葬給付」,其給付方式為一次性的定額給付。
計算方式如下:17,280X5=86,400元(定額)。

二、給付條件

被保險人在投保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三、給付方式

  1.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且審查後符合請領條件且文件皆完備時,會於次月底前將給付匯入申請人之帳戶;原則上以1人請領為限。
  2. 喪葬給付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勞保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勞保局)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四、申請流程

  1. 至勞保局網站下載或至辦事處索取「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填妥申請書並簽章。
  3. 將備妥之書表文件郵寄至勞保局。

五、應備文件

  1.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檢察官驗屍證明書。
  2. 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
  3.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

 

六、特殊限制
喪葬給付之追溯期自被保險人死亡起計算,以5年為限。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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