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的

對於職災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徵收較多的保費,對於職災發生率較低的行業徵收較少的保費,可以藉此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的改進,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減少職業災害的目的。

二、種類

  1. 行業別災害費率。
  2. 上、下班災害費率。

三、 適用對象

  1.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目前為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

四、費率計算方式

  1. 按投保單位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為基準。
  • 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最多加收至40%為限。
  • 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每年計算調整其行業別災害費率。
  1. 前項之前3年計算方式,是指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1年之1月1日往前推算3年。例如99年1月1日生效之新費率,其計算期間為95、96、97年。
  2.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
  3. 投保期間未滿前項規定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不適用實績費率之計算。

來源網址: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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