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

二、給付標準

  1. 按被保險人失蹤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
  2. 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被保險人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止。
  • 被保險人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受益人得按職業傷害死亡之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三、受益人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四、應備文件

  1. 失蹤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載有失蹤者失蹤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如戶籍謄本未載有失蹤日期,請另檢具海(失)事報告書)。
  3.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如非同一戶籍,應同時檢附事故日後(最新)各該戶籍謄本。
  4. 災害報告書或其他相關事故證明。

五、給付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六、請求時效權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七、資料來源:

  1. 請領資格:http://www.bli.gov.tw/sub.aspx?a=0iSEFgwjSy0%3d
  2. 給付標準:http://www.bli.gov.tw/sub.aspx?a=fjKYTAbAeCU%3d
  3. 請領手續: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be3likBZLY%3d
  4. 範例及書表下載: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DCpea%2fe3w%3d

來源網址:https://ms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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